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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2024-08-22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菏建办〔2024〕20号


各县区住建局,菏泽鲁西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有效提升我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打造标兵,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请各县区组织辖区建设工程消防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和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机构积极申报,分别填写汇总表,于2024年4月15日17:00前报送市住建局消防验收科。

联系人:乔爱军,田国正,电话:5695119,邮箱:sdhzxfys@163.com。

附件: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为有效提升我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以下分别简称“消防施工企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打造标兵,参照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精神,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辐射带动能力明显的住建消防龙头骨干企业,有效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住建消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领域

(一)建设工程消防分项工程施工企业;

(二)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机构。

二、基本要求

(一)注册地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或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有常设机构的法人企业。

(二)机构健全,管理机制科学,人员业务基础扎实、执业操守好,企业文化积极向上。

(三)无不良社会反应,企业社会信誉良好。

三、确定方法

(一)各县区住建局积极组织有意愿的企业或机构自主自愿申报,对企业或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填写《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骨干企业汇总表》和《菏泽市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骨干机构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住建局消防验收科。

(二)市住建局对各县区报送的企业或机构的汇总表和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邀请消防验收评议,形成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骨干企业名录和菏泽市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骨干机构名录,报局党组研究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告,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三)骨干企业或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不当情形的及时清出,及时更新网站公告。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值应按照企业纳统提报数据,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统计局直报截图;未纳统单位按单位财务报表数据,并出具未纳统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员业务能力信息,需提供业务人员毕业证书(学历、终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证书;主要工程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文件(合同、证明等)。

为减少申报资料,申报单位业务人员主要人员提供业绩,其他人员在人员登记表中填写即可。

(三)申报单位的工程业绩提供合同。

(四)相关奖项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或平台公示链接。

(五)证书、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县区核查原件,证明类提供原件,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住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从切实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全市政治经济大局角度把握原则,谋求提升企业内在水平、提高发展潜力。

(二)核实申报材料。对企业或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把关。

(三)实施梯次培育。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机构纳入名录,尽力支持纳入企业或机构做优、做强、做大。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支持菏泽市消防分项工程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