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
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受理单位: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公共服务窗口82号。
四、适用范围
全市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新建公共建筑。
项目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登录菏泽市政务服务网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按要求无纸质化上传电子申报材料,系统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附录B);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30-5165881、0530-5695119服务邮箱:sdhzxfy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