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人函〔202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衔接,经研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19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4日